㈠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㈢关于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㈠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㈢关于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5年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