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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邵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5年邵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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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江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6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团体比赛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六条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9-5432591 5431791

传 真:0739-5430133

电子邮箱:hnsyxyzsb@***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422000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邵阳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 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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