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到我校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并于2015年10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进行身份证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届时不能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3.考生本人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至15日9:00至16:00(共计4天),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精神,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共计160元。
(一)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7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7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霍 然 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李 岩 024-86592418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霍 然 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李 岩 024-86592418
2.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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