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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报名考试费标准

2015年沈阳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报名考试费标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06:39: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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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考试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精神,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全国联考为160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精神,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全国联考为160元。

(一)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7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7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霍 然 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郝 鑫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霍 然 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郝 鑫

(二)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三)网 址:http://yjs.***.cn/

附件:1.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

附件:1.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

2.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3.报名工作流程图

4.预报名承诺书

附件1: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附件1: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20~200 k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5.电子照片可请照相馆、数码店等协助拍摄并调整至相应文件大小(20kB~200kB),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6.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

附件2: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 现场确认时间: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考生上传电子照片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籍贯 民族 国籍 政治面貌 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工作单位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岗位 考生身份 移动电话 工作电话 家庭电话 亲友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高学历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证书编号 高学位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士学位证书编号 招生单位 报考学位类别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院系 报考研究方向 备 注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我已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三、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个人负责。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015年 月 日 请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照片及身份证件中信息后打勾并签字: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不得现场确认。两名现场工作人员签名: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确认点名称及地址:

注:高学历、高学位栏目请填写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高学历、高学位。

附件3: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附件4: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预 报 名 承 诺 书

省市代码 省市名称 网报编号

本人为参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的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附件2: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 现场确认时间: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考生上传电子照片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籍贯 民族 国籍 政治面貌 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工作单位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岗位 考生身份 移动电话 工作电话 家庭电话 亲友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高学历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证书编号 高学位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士学位证书编号 招生单位 报考学位类别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院系 报考研究方向 备 注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我已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三、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个人负责。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015年 月 日 请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照片及身份证件中信息后打勾并签字: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不得现场确认。两名现场工作人员签名: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确认点名称及地址:

注:高学历、高学位栏目请填写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高学历、高学位。

附件3: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附件4: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预 报 名 承 诺 书

省市代码 省市名称 网报编号

本人为参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的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15年10月12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2.在规定的时间 月 日到 补验并修改本人的身份证件信息;

3.我可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预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所交报名考试费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现持证件名称:

现持证件号码:

联 系 电 话 :

网 报 编 号 :

新证件名称:

新证件号码: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持证件名称:

现持证件号码:

联 系 电 话 :

网 报 编 号 :

新证件名称:

新证件号码: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2017-05-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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