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考生,视为不合格;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5年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