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一般在11月末12月初),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9),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交报考单位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学校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学历学位信息未在国家学位学历认证系统中查实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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