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纪律
1.不准擅自改动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
2.不准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3.不准利用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义欺骗、敲诈、勒索考生和家长的钱物;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录取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准擅自查询考生录取专业或将录取信息提前泄露。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1.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坚持阳光招生,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
3.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录取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录取相关信息;
4.录取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接待考生及家长要热心,回答问题要耐心。
(三)录取场所要求
1.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与招生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2.进入录取场所必须佩戴工作标志;
3.录取场所内,一律不准会见与招生无关的人员;
4.录取期间,工作人员个人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2015年沈阳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管理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