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擅自改动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
2.不准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3.不准利用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义欺骗、敲诈、勒索考生和家长的钱物;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录取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准擅自查询考生录取专业或将录取信息提前泄露。
2015年沈阳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管理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