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可以履行就业派遣手续;“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考生本人、学校和工作单位三方《定向培养合同》,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不予履行就业派遣手续。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考生。
2、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具体收费、奖助标准及办法,我校将根据辽宁省相关文件制定,并及时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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