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
P=P0×20%+P1×70%+P2×10%
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1)P0、P1、P2值的说明
P0: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省控线的差值。(以第一次公布的省控线为准,如降分,按零分计,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P1:学习成绩考核分,满分为100分。
P2:德育素质考评分,满分为100分。
(2)P0、P1、P2小于零分时按零分计,高于100按100计。
(3)各省高考分数均以750分满分计算,不是750分的,按照比例进行折算后计算P0值。
(4)学习成绩考核分计算公式为:
P1=(∑主干课程初修成绩×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学分
主干课程初修成绩为学生所修第一学期主干课的初修成绩。
(5)优先原则:获得新生奖学金或学习成绩P1在专业大类中排名在前40%的学生,如果所有课程均及格,在分流时按学生第一志愿确定专业。(由于该原因,专业人数可突破学校划定的专业人数上限)
4.志愿填报
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在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逾期不报或只填报部分专业的,视为无条件服从。
5.专业分流流程
专业分流工作严格按照本分流实施方案要求和专业分流工作流程执行,对分流流程强调说明如下:
(1)自主分流
在不违反本方案的基础上,经专业介绍后,如果某大类按学生志愿基本满足各专业招生人数,该大类所有学生均签字认可且公示无异议后,经分流领导小组确认,该大类自主分流结果作为终分流结果。
(2)计算机分流
不能完成自主分流的大类按本方案,进行计算机自动分流。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终分流结果。
(3)分流优先原则
在计算机分流时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综合考评成绩P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
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6.为更好地满足学生对某专业学习的要求,各学院可在专业分流条件中提出某专业低要求的约束条件,如某门主干课程的初修低成绩等。具体约束条件应当在2015级新生开课前公布。
2015年沈阳工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分流工作实施要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