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26日至27日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29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测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10分)+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9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八项成绩。全为C等者为基础分60分,一个D减少5分,一个B增加3分,一个A增加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10分)。
非艺术类专业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1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并认可西安外国语大学校考专业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换算公式: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10
3、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90分)。综合素质评价以生源学校评价结果为准,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6分。
按综合评价总分数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并列时参考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2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或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时间4-6分钟),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唱歌、舞蹈、朗诵、美术等技能展示及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时间5-10分钟)。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并认可西安外国语大学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考生技能测试,使用我校组织戏曲专业校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公式: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第十五条 我校于4月1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5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各专业办学条件决定。
第十九条 考生依据考生综合评价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文化事业管理 收费标准:4000元/年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收费标准:4000元/年
学前教育 收费标准:5000元/年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舞蹈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戏曲表演 收费标准:6000元/年
影视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电视节目制作 收费标准:7500元/年
装饰艺术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德优秀者奖、突出贡献奖。学院分别给予3000、1500、1000、600、500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特别设立天丰艺术教育奖学金:为优秀学生每人每年资助7000元。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5年2月1日
2015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