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园占地100多亩,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500余亩。校舍面积66000平米,在校生2200多人,馆藏图书23.6万册,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计算机房等设施齐全。现有教职工290多名,专任教师170多名,其中高级职称56人,博士、硕士57人,“双师型”教师87人。学院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器乐系、声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下设戏曲表演、影视表演、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等15个高职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为省级精品专业,电视节目制作为省级示范专业,舞蹈表演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先后获得荣誉300余项。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实习实训,建有3个校内实训基地及实验团;校外建有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重庆“印象武隆”艺术团、省市台,大型装潢设计公司、西安唐都医院幼儿园、陕西文化投资集团等为代表的38个实习就业基地。现已培养了13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本部: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 邮编:710054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学校网址:www.***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2015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