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生源。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影视表演使用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校考专业课成绩。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专业:6000元/学年;
影视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7500元/学年;
电视节目制作:7500元/学年;
摄影摄像技术:7500元/学年;
影视动画:7500元/学年;
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雕塑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70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5000元/学年;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文化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学年(有暖气)。
以上费用均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新批复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德优秀者奖、突出贡献奖。学院分别给予3000、1500、 1000、600、5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特别设立天丰艺术教育奖学金:为优秀学生每人每年资助7000元。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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