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按照《山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助学金。
2、助学金由院(所)专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机构统一负责组织申报、发放和管理。
3、资助对象在读期间如发生违反校纪院规、违反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相应处分的,取消上诉所有资助和待遇。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终解释权归山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山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三月
2015年山西医科大学山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制度(试行)资助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