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院,要主动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组提出回避。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指导教师、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前与考生单独接触。
3、自觉接受监督
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不得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组织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