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程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复试各项工作。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全程负责监督和检查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复试各项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宏伟
副组长:解 军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彤、王英元、王斌全、刘 强、郭 政、杜永成
张淑秋、张 辉、赵长青、晋建华、焦向英
2、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顾昭明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朝霞 马春光 毛红胜 齐国树
(二)成立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为5或7名,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关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2个学科(专业)的5名专家组成,均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数不得少于3名。各院(系)须委派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秘书,全程记录复试(面试)工作。
有关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名单须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每个环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2015年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