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参照初试、复试进行综合考虑,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1)综合得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2)推免生的初试成绩按与本专业参加统考上线初试第一名的成绩等同计算;
(3)校内调剂生源其初试成绩不变。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高于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低成绩的,其国家统考科目(政治、英语、数学)按实际成绩计算,专业课以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低的初试成绩计算,如专业课成绩低于我校上线参加复试考生的则以实际成绩计算。
2.报考时被认定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再次复试后仍不能完生计划的专业,应及时将招生指标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在全校进行统筹安排招生指标。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校学术型硕士学位点之间、专业学位硕士点之间的招生指标计划可以统筹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4.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1)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015年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