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组要写出书面意见(主要是不合格理由),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知考生。
2.研究生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预录取名单提出异议或意见,则学校或各学院必须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2015年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