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艺术类第三批(高职专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4.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政策
湖南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三)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书法学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政策
体育教育专业按各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浙江省内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项目。
(五)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面向中职直接招收本科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中职直接招收本科生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教试院〔2015〕35号)的规定执行。
2015年绍兴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