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的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未录取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二)各高职院校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相应类别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单招类专业只可录取“三校生”。
(三)各高职院校必须按时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2015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未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前,各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公布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及预录取阶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