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招办按照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原则另行制定。
2.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主体。各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的综合评价体系须经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包括综合评价所考察的各项指标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构成比例与计算方法)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
3.报名录取及报到注册。省招办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学生的报名及录取的组织工作。各高职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考核,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4月30日前,省招办根据学校上报的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为相关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组织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