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度重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高职院校须严格遵守招生章程,严格按照省招办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分类考试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全面、客观地进行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使考生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准确地宣传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的特色、就业状况及奖助学政策。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4.加强监督管理。因违规招生出现的问题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省教育厅将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参加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处理。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4日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监督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