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总和确定,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在校大学生具体贷款金额以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为依据,高校新生以录取通知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为依据核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借款人毕业后的还贷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其风险由区政府负责。
2015年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