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复试总成绩高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各类考生,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终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终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同一种类型的拟录取名单时,原则上一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且相同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按终成绩和考生科研实力择优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确定。
4、各单位拟录取结果原则上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在职人员(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比例的要求。
5、拟录取考生可选择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在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于5月19日前交(寄)至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各单位拟录取名单于5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