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在复试前须向考生阐明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等。
2、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至少含3名博士生导师)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考查,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查,保证复试时间,规范复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对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违纪现象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于跨专业考生(未进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课程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生的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附件:1、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简况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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