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成绩在公布前评阅点及学校已经组织人员进行过严格复核。若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者,可按以下要求申请复查。
1、申请时间:5月4—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填写《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可委托他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层505室)。
3、学校接受申请后将组织专人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成绩复核只检查卷面是否漏批、加错分、错登分等。复查结果将于5月6日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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