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q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q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q年或2500元/生?q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q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q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q年和学院奖学金,省级、院级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月―8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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