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cn)中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窗口,点击“我要报名”并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到我院校本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六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缴纳考试报名费(200元),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普高”生进行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随机问答、动手能力测试,各100分,共200分。
“三校”生进行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随机问答、技能水平测试,各100分,共200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定于2015年3月28日组织考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18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形式均为现场考核,测试时间20分钟。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5年4月5日至4月9日,将预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至4月13日,持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4月15日,我院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已经预录取而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条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学院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报考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12所高职院校的“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互认。在12所院校中,如果有院校已完成录取计划,而有院校未完成录取计划,双方可商议并报省招办同意后,未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可依据12校互认的“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并对有报考该校意向的考生补充进行“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或“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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