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5年3月20日至22日在我院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5年3月28日——29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测试。
我院2015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式统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占50%。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数、外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潜力。
第十五条我院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2015年4月16日——18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终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22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
高中毕业生入学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0分)+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50分)+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5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成绩=文化基础笔试(150分)+面试(150分)
第十八条我院2015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依考试等级赋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0元、5000元。
2.学院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30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都是8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