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警察类普通高职学院,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共建。
学院的办学定位是围绕陕西省法治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分为雁塔校区(老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和浐灞校区(新校区,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第五条办学地点:
雁塔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
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邮编:710021
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综合测试的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军训;财务装备处负责收费、办理绿色通道;后勤处负责考生服务保障;保卫处负责新生户籍迁转;警体部负责体能测试;各系负责专业咨询;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8938880 68938877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015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