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7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理论课考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基础考试和我校组织的面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5年3月28日开展对单独考试招生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高生: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面试总分2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通过问答形式当场打分评分。
“三校生”考生:考试由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总分2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水平。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专业技能测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于2015年4月15日至19日,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8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每位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承认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校录取,我校将对其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南校区(带暖气)750元/年,北校区(带暖气、空调)850元/年。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校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