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首先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由工作人员在其本人的《复试巡回单》上签字确认,否则复试无效,将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出示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的原件及三证的复印件(A4纸复印由学校留存)。
2、考生从信息平台下载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