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第十二条 专项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确定为体育专项成绩合格,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考生成绩单不再单独下发。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以选择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核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中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命题、试卷评阅及登分工作由校外专家按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当年可招收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计划人数的1?1确定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低分数线。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项测试人员分为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两种。裁判员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外裁判员的比例不低于70%;工作人员由教务处根据专项测试工作需要从学校相关部门抽调确定。
第十八条 专项测试人员要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业务水平高,其中裁判员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 专项测试人员实行回避制,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测试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考生须按当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填报志愿。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考生,分项目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在拟招生人数前20%的,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合格分数线要求方可录取。
第二十二条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合格分数线要求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分项目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在拟招生人数前30%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即可录取;其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方可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文化成绩未达到要求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被学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学校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复核。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送生源地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如遇政策变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山西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专项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