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201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1.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3.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由我院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4.录取数据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并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三)对接方式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四)技能资格条件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 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 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 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用表:
招生专业证 书 要 求证书名称发证机关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变电设备维修工、常用电机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子器件检验工、计算机辅助绘图员(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平台绘图员、电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B级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省教育考试院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象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象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省教育考试院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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