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应于2015年春节前公布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校考实施办法,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我办;
(2)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规范现象发生。
(3)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4)及时报送有关数据。设点院校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提前组织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考试前10天将考生报名数据上传“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供我省教育考试院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使考点能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5)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我省有关考试规定对我省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6)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7)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于考后20天内将考生违纪作弊的详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5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寄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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