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硕士生录取类别(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两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一致。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或考生本人提供,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
应届毕业生和虽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当选择非定向类别。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如果能与现工作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可以报考非定向类别。如果不愿与现工作单位脱离关系,或者不能从工作单位转出人事档案的,则应征得现单位的同意,报考定向类别。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答:硕士生录取类别(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两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一致。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或考生本人提供,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
应届毕业生和虽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当选择非定向类别。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如果能与现工作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可以报考非定向类别。如果不愿与现工作单位脱离关系,或者不能从工作单位转出人事档案的,则应征得现单位的同意,报考定向类别。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答:硕士生录取类别(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两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一致。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或考生本人提供,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
应届毕业生和虽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当选择非定向类别。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如果能与现工作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可以报考非定向类别。如果不愿与现工作单位脱离关系,或者不能从工作单位转出人事档案的,则应征得现单位的同意,报考定向类别。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