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附招生计划表)。
招生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面向高中 560502工程造价8058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0580103数控技术30580106模具设计与制造25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25610101染整技术20610201现代纺织技术20610204服装设计20610208纺织品检验与贸易20620203会计55620204会计电算化30620206会计与审计55620401市场营销25620505物流管理25630201护理90640106酒店管理25650204人力资源管理25660214学前教育7067010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20面向中职89计算机类58011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10092财经类620204会计电算化4097土建类560502工程造价3099医药卫生类630201护理50
第十三条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护理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非医学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缴费事项,请考生根据要求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且不办理缓交申请的可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有关资助政策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十七条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通过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在收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资助政策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
联系电话: 0598-8282672(兼传真)、8282357、8288378
学院网址: http://www.***
招办邮箱: zsb13976@***
QQ号码:
2015年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面向中职生的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