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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明学院高职招考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2015年三明学院高职招考(本科)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06 10:15: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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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在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向高中生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向中职生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生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须合格。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第十五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具有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400元/人/月)。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扶政策。

第十七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www.***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218.5.241.11:8040)查询。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2017-05-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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