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大学监察处监督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七)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复试命题(面试)教师、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2015年厦门大学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