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院系已在初试的同时进行了复试,目前已完成复试的院系请于4月23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研究院)网上公示。
(二)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于5月3日前完成复试工作。特别强调,由于复试权重提高至60%,各院系应科学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复试工作。
(三)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四)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前的验证审核,笔试和面试现场都要对考生的身份进行认真查验。
(五)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六)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安排专人全程做好面试书面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系、所、中心)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2015年厦门大学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普通招考类博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不含“申请-考核制”院系(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