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方法,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经笔试和面试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2、免试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体检
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违规处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5、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学历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奖、助、学、贷等待遇。
6、成绩和录取结果公布
2015年4月24日-5月1日,单独考试招生成绩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2015年5月12日-5月20日,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
2015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制定录取规则等相关措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