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月10日;
2.复试形式及内容:由笔试加口试或加实践能力考试等,含外语口试、综合素质、专业课考试等三部分内容。详细专业课复试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含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等);
(2)身份证、学生证、外国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综合能力的荣誉证书或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流程:学校通过研招网向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先到报考导师所在的院系所教学办报到,领取复试材料,然后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结束,推免生应到教学办听取复试结果,领取“复试合格证明”。
5.体检、政审:复试合格者,凭“复试合格证明”到学校研招办领取“体检表”、“政审表”和“政审调档通知”;凭“体检表”按时到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留在体检医院,由研招办统一取回(体检地点:曙光医院东院贵宾楼2楼体检中心,体检时间:10月8日-14日上午8:00-10:00,周末除外)。“政审表”交本科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盖章后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6.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7.录取通知书发放:于2015年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8.取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体检、政审不合格者;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3)入学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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