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4】60号)。
2、我校于2月17日――2月2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
3、根据市教委的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我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分管领导、招生就业办主任和监察室负责人签字后,向上海市教委报送学校春招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录取名单。
4、2月28日和3月1日上午9:00――12:00,相应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或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5年3月1日下午在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3月2日上午9:00――12:00,被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具体确认的要求,我校将在2月17日-2月28日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时一并公布。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