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审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院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2015年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未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