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面试地点交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开始前10分钟由工作人员组织面试考生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
(三)、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按照评委要求使用普通话或英语进行答辩。
(四)、考生应试时只能向面试组报告本人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或暗示本人的姓名等信息。
(五)、面试评审委员会分为三大组:外教组、学院领导组、学长组。考生需分别经过外教面试官、学院领导面试官及学长面试官的面试,对应的面试官随机生成,面试结束时面试官填写《面试评定表》。
(六)、面试总分为200分。面试结束后,三位面试官根据自己的面试情况向面试评审委员会(包括所有面试官)汇报每一个学生,面试委员会委员给每一个学生打分,取平均分(平均分=所有评委评定分数的总和/评委人数)产生综合评定结果,汇总为《面试结果汇总表》。
(七)、《面试评定表》必须经面试官签字后有效;《面试结果汇总表》必须经面试评审委员会、统计员签字并经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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