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5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享受本市中招相关政策。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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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补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