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
(1)计划
“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仅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县初中学校具有2015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①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县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4.经申报核准的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2015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县招生部门负责将学校2014年实际招生人数和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5年本市体育特长生招生操作程序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执行,市级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及招生人数见附件3。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4。
区县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县及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市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县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县招生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不得录取。
7.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5所学校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5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生部门,由区招生部门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招生。
①盲校、聋青技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2015年3月底起,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格审定工作。
②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初三学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按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规定组织文化考试。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③盲校、聋青技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5年4月进行。
④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三学生,在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若未被各类学校录取,愿意报考且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可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8.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