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本市体育特长生招生操作程序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执行,市级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及招生人数见附件3。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4。
区县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县及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市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县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县招生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不得录取。
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