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2015年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