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具有2015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各有关初中学校。
(2)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学校2014年实际招生人数和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5〕21号)。
2015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详见沪教委基〔2015〕 21号。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并单列,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须经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经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艺体特长生,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区县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县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2015年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类似问题答案